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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4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05月29日 19:06:37 浏览量:555次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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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税提复字〔2019〕18号             

中国邮政贵州分公司:

江岚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贵阳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 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跨越新台阶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就“在税费方面给予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增值税优惠方面

一是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二是对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办理方面

一是纳税人仅需进行备案即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不需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或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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