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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48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9年05月29日 19:08:4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税提复字〔2019〕12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罗毅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贵州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就提案中“建议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融资平台,解决企业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进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规定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规定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我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加强部门间税收信息交互,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的普惠金融功能,为实现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我局联合省银保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企业,依托纳税信用等税收数据,联合推出了“银税互动”服务,充分挖掘税收数据资源,让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换信贷,为银企搭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不断将服务推向深入。一是持续扩大银税互动的覆盖面和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逐步从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先后与建设银行、贵阳银行等16家金融机构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相继推出了“银税贷”“税源贷”等20多种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创新产品。二是创新银税互动信息共享形式。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税务信用云”平台,实现信用贷款的“秒批”“秒贷”。截至2019年3月,全省已有14955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借税务信用获批贷款252.16亿元。

三、利用税收优惠支持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对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我省金融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如“服务‘三农’、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等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优化提升纳税服务,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投融资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拓展“银税互动”服务,助力我省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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