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00358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05 19:10: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地税部门机构改革后,为统一执法口径,便于各地更好地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重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统一全市执法口径,发布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内,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限标准执行。
三、《公告》出台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本《公告》再次明确了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问题,确保同行业企业税负合理公平。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本公告执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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