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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9702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9-15 14:35: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09月15日 14:35: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新旧政策前后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工作主要针对为原毕节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公告〔20188年〕第42号)规定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税所得率有关的两个税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4年第1号)、《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5年第1号)2份。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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