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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6月06日 09:35:3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册税保封【2025】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2025年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册税保封〔2025〕1号

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2327069913932Y):

鉴于你(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者楼镇红旗村纳阳组(纳福新区))欠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5年6月3日起对你(单位)的贵州省册亨县纳福街道纳福新区册欣商城1幢3套、2幢1套、3幢2套、6幢2套、7幢1套、8幢2套、9幢4套,共计15套开发房产(详情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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