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遵税三稽公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凤冈嘉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327MAD5D8YL6H):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2024年10月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公开网站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遵税三稽罚〔2024〕13号)。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未缴纳罚款200,000.00元及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通知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我局依法追缴你公司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及其加处罚款。限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清上述罚款及其加处罚款,逾期仍未缴纳,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