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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5年02月12日 10:10:37 浏览量:872次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铜税一稽强催〔2025〕1号

松桃辰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628MADJGCCJX4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铜税一稽罚〔2024〕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铜税一稽罚〔2024〕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缴纳你(单位)违法所得7000.00元;缴纳你单位罚款80,000.00元,超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鲁芳应

联系电话:08563901017

地址:铜仁市东太大道32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罗皓文,鲁芳应黔税稽:5206240001,黔税稽:5206197006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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