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公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于2023年一季度对本州的异常稽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了6户企业确定为2023年一季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现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进行公告: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兴电石膏有限公司
安龙县黔万兴建设有限公司
安龙县增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鹏昇(集团)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铝通物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对上述企业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协查案件、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发现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企业,不列入上述随机抽查范围,稽查时间和频次不受条件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