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黔西南州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2023年03月31日 14:55: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2年以来,兴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纪守法,不断巩固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意识。现将本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兴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切实发挥党委和领导班子对法治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法治建设打好基础。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每月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二是开展党委书记讲法治课专题活动,局党委书记、局长田磊同志亲自审定学习内容,主持理论学习,亲自撰写学习调研交流材料并带头发言,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发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并为分管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结合日常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到实处、用到实处。三是全体干部专题学。利用局内网站、电子公文系统等开辟法治学习基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确保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深入到每一名干部内心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州税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持续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有力提高我局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依法征税,持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我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新常态,科学预测,摸清税源底数,加强风险管理,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不收“过头税”、不越权减免税、不摊派税款,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压实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全力以赴完成组织收入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不断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做好“事中管”“事后评”,确保政策落地落细。兴义市税务局通过“法律七进”活动,进企业、进社区、网课直播的形式对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确保准确适用“首违不罚”政策的同时,对于纳税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也要严格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确保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三是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为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减免、退税等流程。对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做好事后监管核查,发现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做好纳税辅导。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进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容缺受理”机制,第一时间优化办税方式,更新服务理念,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受理、审查纳税人业务办理诉求。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差评核实、申诉、整改、反馈、回访等工作,全年实现“零差评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鼓励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做好服务规范落实,做好纳税人诉求处理,创造便利化涉税业务办理环境。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兴义市税务局着力加强自助办税建设。做好线下纳税人学堂,开辟减税降费学堂,开拓线上宣传指导纳税人新思路,采取录制“微视频”课堂、手机“云直播”培训、推送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一部手机即可参与宣传培训。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不断健全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一)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指引下,我局深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各项改革举措扎实到位。成立专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加强教育辅导培训,引导全体税务干部学习和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督察督导督办,以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补改革中的问题与漏洞,确保不折不扣地按照税务总局、州税务局的各项部署安排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2021年制定的我局及各派出机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根据税务机关职能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经我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明确了我局权力运行边界,明确了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行政决策公正、透明、依法、科学、民主。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我局严格按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不随意简化、变通,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审理委员会集中商议各项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群众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我局原有公职律师6名,2022年新增公职律师3名,注重法律人才培养,推动法治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目前,9名公职律师均加入了州局 “枫桥经验”队伍—— “盘江税企互动中心”,各县(市、区)局设立分中心。当纳税人缴费人就涉税涉费问题产生争议时,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介入,按照“主动调解、就地化解”的原则,提供业务指导,升级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做好新旧裁量基准衔接。

(一)持续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做到应公示尽公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调研分析,找出我局音像记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评查会、深入执法部门一线进行专门辅导等方式,着力提升我局音像记录水平。全年执法音像信息平台中应归档的执法事项已经基本完成归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性进行全方位审核。

(二)落实“首违不罚”及裁量基准制度,做好政策跟踪培训

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加强对一线执法部门的培训,持续做好跟踪检查,确保“首违不罚”政策执行到位。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行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对重点修改内容进行讲解。做好税务行政处罚政策跟踪、培训工作。在裁量基准出台后,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辅导,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经常发生的逾期未申报等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政策开展针对性解释培训,避免出现处罚标准不统一、适用政策错误等情形;加强政策跟踪,广泛收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州税务局反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我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强化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及时监控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情况。及时对接州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确保第一时间完成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上报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协商沟通的作用,引导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鼓励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以沟通交流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发挥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复议应诉案件处理机制。

(一)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强化舆情管理。立足职责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各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舆情应急预案等方案,并通过加强舆情监控、科学处置舆情等一系列方法,积极应对化解纳税人、缴费人矛盾纠纷。

(二)加强复议应诉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复议应诉案件统计上报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复议、诉讼备案原则,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相关干部的培训,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负责人带头示范,并严格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全年没有出现此项问题。三是积极参与诉讼复议案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对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点评工作,就如何更好发挥该系统对执法人员处理同类案件的裁量辅助作用参与研讨,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意见》,加强内部风险事前预警和事中防控,通过风险核查、督察审计、执法责任制考核等手段,努力搭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框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公正透明执法。

(一)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网格化监督体系

一是常态化开展风险扫描核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针对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落实等重点事项进行扫描核查。按月、按季度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核查,按季度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开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享未享延缓缴纳税款政策复核,持续做好发票内部快反及专票电子化风险筛查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州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断提升票证管理水平。三是开展执法督察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外部督察审计工作。按照州税务局督审计划要求,制定我局督察审计计划,开展年度执法督察审计工作。配合外部督察审计工作,配合重特办、审计署等开展进驻审计,配合开展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法治督察。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不断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建设管理,形成税务新媒体宣传聚集效应,提高税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广泛通过“黔西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办税指引,通过短信群发通知公告,在防控疫情期间使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了解办税信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拓宽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主动公开我局及各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对纳入行政执法公示清单的执法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期限予以公示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积极顺应税收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工作思路,与时俱进,推进税收管理服务的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增加信息化、新媒体、线上服务的范围和手段,在时间、空间上拓展服务内容,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法治税、建设法治政府的现代化进程,为经济发展助力。

(一)强化税收执法配套设备配置,为促进公正严明执法提供保障

根据税收执法工作需要,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专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活动、税务约谈行为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加强约谈室建设,配备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增强税务约谈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强化办税服务厅各类执法信息采集设备配置,按照州税务局要求,配备人脸信息采集比对设备,各窗口配备专用录音设备及摄像头,确保全部执法行为有迹可查。

(二)完善信息化办税手段,提高纳税服务便利度

积极宣传“非接触式”办税手段,鼓励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纳税业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网上办税区,配备内网、外网电脑,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升级和完善自助办税设备。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切实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履行领导责任、发挥示范作用,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提高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治税能力。

局党委书记、局长田磊同志作为我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责任分工方案》各项工作举措,亲自跟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监督工作质效,切实履行法治税务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

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率先垂范,勇于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创新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建设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税收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同部署,同监督,同推进,调动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纳税人和建设干部队伍。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质效、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逐步在我局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落实税收中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