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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7日 19:10:00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本月,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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