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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04月19日 15:09:2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及一般税务人员、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规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税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推进,力促“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工作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工作统筹规划,切实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结合税收职能明确普法责任,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任务目标,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3.保障普法经费。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财务处(装备和采购处),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二)围绕税收行政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普法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多形式税法宣传,组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税法“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和平台作用,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政策,营造浓厚税收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5.聚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平台、机关及政务大厅电子屏做好宣传推广,组织民法典知识竞答等活动,推动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6.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7.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抓好宪法宣誓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宪法“六进”活动,将宪法和税法融合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媒体平台进一步推广宣传,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结合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局,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9.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

责任单位:省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0.组织机关税务人员通过学习兴税、学习强国和法宣在线等开展学习培训,参与法宣在线季度考勤及年度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教育处、省局各部门,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强化税务人员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维护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责任单位:省局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四)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弘扬法治精神

12.因地制宜打造法治长廊、法治基地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开展第二批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贵州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加强对已命名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3.发挥门户网站阵地作用,开设“以案释法”栏目,年内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5.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及税务总局“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五)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企业、学校)”创建

16.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根据省法宣办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企业、学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六)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

17.按照省法宣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局内各部门,各市级税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寿均

六、责任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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