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提复字〔2019〕4号
省商务厅:
省政协张家顺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部门职责,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成品油购销涉税案件检查情况
提案反映“自流黑”(即自设油罐非法售油、流动油罐车无资质加注油、黑窝点倒卖油品)属于部分不法单位和个人受非法利益驱使,利用便捷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从广东、广西、山东等地通过非法交易向我省输入大量的成品油,采取购入未完税及销售不开发票等方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近几年,我局各级稽查部门开展了一些对成品油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变票逃避缴纳税款等案件的检查,有力打击了该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135.52亿元。但由于案源线索主要是税务总局和其他省市协查推送,提案中反映我省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案件信息不太明确,需要准确的违法信息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因此我局同意张委员提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的建议,同时利用举报信息以及摸查情况,对重点对象实施税务稽查。
二、提高办案质效
(一)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将加强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成品油专项治理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渠道,注重信息共享。精准确定税务稽查对象,通过涉税案件的检查,打击成品油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二)强化重点办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有关线索及举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符合立案查处“自流黑”涉及的企业或个人实施税务稽查,加强“自流黑”销售渠道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不开发票销售方式偷逃国家税款的涉税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油品的行为,追缴因“自流黑”导致流失的税款。
(三)强化联合惩戒。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及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曝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的相关要求,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强化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成品油领域的税收违法案件,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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