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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修文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6年08月28日 17:00:00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财税〔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修文县红十字会

2.息烽县红十字会

3.安顺市平坝区红十字会

4.普定县红十字会

5.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6.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7.福泉市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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