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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17:08:2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17日。

4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8日。

5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2日。

615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16日。

101日8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7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7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需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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