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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拟表扬2024年全省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优秀单位的公示

2024年10月25日 09:10:1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贵州税务系统的实践运用,不断夯实基础、完善标准、督促指导、融入地方,全省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经全省税务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拟对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19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拟通报表扬的19个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具体为:

1.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湄潭县税务局兴隆税务分局

5.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西秀区税务局蔡官税务分局

6.国家税务总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7.国家税务总局六枝特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8.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蟠龙税务分局

9.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市东税务分局

10.国家税务总局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双山税务分局

11.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2.国家税务总局松桃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太平营税务分局

13.国家税务总局龙里县税务局冠山税务分局

14.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5.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6.国家税务总局黎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7.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丰都税务分局

18.国家税务总局兴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9.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表扬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映情况的材料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勾平

联系电话:0851-85215755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邮政编码:55008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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