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员令。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就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完善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为乡村积极贡献税务力量。企业所得税主为主体税种之一,除了筹集财政收入之外,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从事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减征企业所得税,有助于聚焦农业生产优质高效发展,扎实推动农村产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等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有利于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助推农村实现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早日实现“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目标。
在新的伟大历史征程上,税务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