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专栏 » 热点解读

疫情期间销售自产和向农民收购蔬菜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2020年06月30日 18:00: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企业,主要向各社区菜市场供应自产蔬菜。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部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