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专栏 » 热点解读

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因文件中说的可以继续使用税款设备,如果纳税人不想使用是否可以选择不用税控设备?

2019年04月19日 15:40:1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因文件中说的可以继续使用税款设备,如果纳税人不想使用是否可以选择不用税控设备?

答:可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