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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2)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2019年04月19日 15:23:3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问:(1)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2)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1)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2)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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