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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知识锦集(第二期) ——缴费知识问答

2022年11月02日 09:56:3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3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知识锦集

(第二期)

缴费知识问答

近期我省持续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整理了关注度较高的焦点问题,大家一起学习了解。

一、2023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成功以后,可通过哪些渠道查询?

答:共有两种渠道查询,具体如下:

渠道一:

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您可通过“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社保缴费”-“纪录查询和证明开具”,查询下载社保缴费证明。

渠道二:

可在我省各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询或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二、我是今年10月份刚退役的军人,请问2023年度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黔医保发〔2022〕15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我是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应如何缴费?

答:按照黔医保发〔2022〕15号规定,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审核处室:贵州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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