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紧密结合辖区区情,借助“办事不推诿、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争议一站解”的“枫桥经验”东风,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通过打造“公职律师+法治人才+业务骨干”为主的涉税费争议调解室,搭建与纳税人缴费人沟通的桥梁,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面对企业的困难,税务局第一时间安排专员辅导解决,方便多了。”6月14日,贵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因公司无法获取顾客原材料发票,便求助于国家税务总局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得知纳税人困难后,该局迅速启动办理流程,立即派遣涉税费争议调解室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顾客多为废品垃圾处理个体户,因税法意识较弱,导致企业很难获取原材料发票。
基于这些问题,调解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辅导企业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并和企业一起向上游自然人客户宣讲相关政策,完成签订代办税费协议等准备工作,并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纳入征管服务体系。
“这次我们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税务部门税费争议调解室,没想到他们当场就安排了两位调解员帮我们解决了难题。”得益于“反向开票”,该公司法人最关心的发票获取问题得到了解决,企业的成本列支入账的堵点得以打通。
为更好地落实“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要求,该局将“税务行政处罚”前移,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统一处罚程序。
日前,大龙经济开发区某合作社负责人吴先生与合作社办税人员刘某在税务大厅发生了争执。见此情形的办税大厅税费争议调解员马上出动,将两人分别请进了税费争议调解室,安抚其情绪,了解事情原委。
究其原因,是因为二人所在的合作社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而负责申报办税的刘某以为没有经营就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也没把税务部门的申报提醒放在心上,一直未进行零申报。直到来办理注销手续时,才发现合作社已经一年多未申报,无法正常办理注销。同行的吴先生听到此消息后,一时心急如焚,才与刘某争执起来。
知道原委后,调解人员耐心的向二人讲解了《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告知其将按照“程序从新、实体从旧”以及有利于纳税人原则使用最新的标准解决该事件,给二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非常感谢调解员们的帮助,不仅解决了我们的难题,还安抚我们的情绪,耐心调节,从我们的角度出发,给出指导建议,让我们感受到了税务部门争议调解室的温暖。”吴先生在离开调解室时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为避免纳税人逾期申报,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每个申报期结束前5日,通过电话、微信群、税企互动平台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此外,该局还按照《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作《“首违不罚”操作指引》,明确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界限,做到“执法一把尺子,处理一套流程,处罚一个标准”。2024年共解决涉税费诉求58个,完成率100%;完成标准化处罚19笔,标准率100%。
据悉,该局将进一步完善税费争议调解机制,加强局内各部门信息联动,通过“统一受理、内部流转、无缝服务、集中反馈”更好地处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矛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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