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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2022年06月09日 13:49:1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申请条件】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2)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3) 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设定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2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

1 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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