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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2022年06月09日 11:29: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 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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