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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022年06月09日 11:31:4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况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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