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信息报告指南 » 基础信息报告

税务证件增补发

2022年06月09日 11:22:2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税务证件增补发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1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税务证件损毁

损毁的税务证件

1 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