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 份 |
|||
2 |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
1 份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1 份 |
||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 |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
1 份 |
||
履约的外籍人员 |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
1 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 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8. 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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