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涉税专业服务指南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2023年06月26日 15:39:2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2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

股东信息备案表》

2份


【办理地点】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栏目全程网上办理,或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720房间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0851-86894606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