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
2份 |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办理地点】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栏目全程网上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信息。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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