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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023年06月26日 14:22:0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贵州税务”APP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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