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纳社保费金额,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或单位编号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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