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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023年06月26日 14:20:5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经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纳社保费金额,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或单位编号

1份

查验后退回

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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