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税务事项名称 | 说明 |
1 | 合并分立报告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申请办理合并分立报告。实现全程在线自动办结 |
2 |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报《清税申报表》,进行清税,限时办理,并出具《清税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3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报《清税申报表》,进行清税申 报。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4 | 注销税务登记 |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该事项不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5 | 发票领用 | 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后,按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申请领用发票。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6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申请代开。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7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8 | 发票缴销 | 纳税人在出现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9 |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 企业应按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报送范围为企业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0 |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 税务代保管资金,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收取的款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1 |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 |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是指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2 |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 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出的纳税担保申请。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3 | 复议申请管理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4 | 赔偿申请处理 |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是指由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根据受害者的申请,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过程。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5 | 税务行政补偿 | 税务行政补偿,是指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6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并生效执行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17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实现全程在线自动办结 |
18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 税务师事务所对各类信息事项进行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工商注销或不再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终止行政登记。实现全程在线自动办结 |
19 | 代开发票作废 |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如已跨月,则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未跨月,在收回全部联次后,符合条件的直接按作废处理。线上线下融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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