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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8740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7-19 18:33: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8年07月19日 18:33:1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过渡,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一)向社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样式,同时公告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二)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公告生效的时间

为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用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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