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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65474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7-19 15:04:51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

2022年07月19日 15:04:5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内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8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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