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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323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03 14:37:32
文  号: 财税〔2018〕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14:37:3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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