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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2008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0 21:17:40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0年04月20日 21:17:4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相关链接: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 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知识帖: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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