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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5913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10-09 09:59:42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0月09日 09:59:4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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