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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95592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9-02 09:06:36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09月02日 09:06:3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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