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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6678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8 14:17:25
文  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03月28日 14:17:2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相关链接:一文了解: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文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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