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9388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09:54:2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