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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52031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7-31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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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热点问答:抵押房地产转让篇

热点问答:抵押房地产转让篇

2023年07月31日 15:49:3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问答一、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规定,抵押的房地产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的,房地产转让方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答、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的,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及有关规定,债务人处置被抵押的房地产用于抵偿债务的,承受抵债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问答三、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的,是否实行“先税后证”制度?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契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行“先税后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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