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5218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4-06 14:1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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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贵州税务12366热线热点问答 (2023年一季度) |
1.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方税的申报缴纳地点如何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的车船税,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缴纳。
2.各类技术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3.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计算印花税时应对什么计税贴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5.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员工体检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8.企业改制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9.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10.企业改制前签的合同尚未履行完要重贴花么?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国际货运凭证如何征收印花税?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投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属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1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是否有印花税的优惠?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6.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17.销售不动产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18.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9.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第二条之规定,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20.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
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印花税的享受主体是谁?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2.铁路运输的托运人,需要交印花税吗?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23.有困难的流通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税务机关。
24.缴纳农业税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5.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6.某行政村属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内容是什么?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主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需要符合条件: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28.工矿区内的油气生产、生活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四、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9.露天游泳场馆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露天游泳馆,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无特定的减免优惠。
30.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其中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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