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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3108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23 09:58:3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当月开具的一张“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当月开具的一张“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2021年02月23日 09:58:3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问答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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