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延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红税延安 通公告 〔2025〕001号
岳群玲:(纳税人识别号:430502********556701):
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延安税务分局领取。
税务机关联系人: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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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