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遵税三稽通 〔2024〕 88 号
贵州超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390MAAL2NTR32):
事由: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公司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 9 月 13 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贵州超腾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520390MAAL2NTR32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东城大道美的城市综合体美的城9栋1-3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超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371522********923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发票代码:152002022002,发票号码:00189620-00189644,发票金额合计:1,784,601.79元,发票税额合计231,998.21元,价税总合计:2,016,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无真实交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发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涉嫌犯罪的虚开发票行为,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