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在当期申报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后,且在当期征收期限内(不包括最后一天),系统主动提示可以退税,如下图:
如上图,点击【是】按钮,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申请页面,并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如下图:
请您对照文件,根据自身真实情况进一步核实并修改准确数据。最终退税金额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数据为准。点击上图中【下一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示提交成功,查询进度等,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