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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主动提示推送操作手册

   2019年09月23日 10:1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在当期申报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后,且在当期征收期限内(不包括最后一天),系统主动提示可申请退税,如下图:

如上图,点击【是】按钮,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申请页面,并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如下图:

请您对照文件,根据自身真实情况进一步核实并修改准确数据。最终退税金额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数据为准。点击上图中【下一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示提交成功,查询进度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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