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涵盖全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各类市场主体、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最新部署精神,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推进基层税收治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精准化、场景化、多样化普法,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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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事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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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任务落实 |
1.坚持党委对年度普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按时制定、向社会发布本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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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年度重点工作,与其他税收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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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普法经费,统筹用于普法活动开展等工作,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财务管理科;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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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扣重要节点,深化普法宣传 |
4.围绕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聚焦宣传主题,开展引导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税官讲税法”“税润童心”“税收第一课”等青少年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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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
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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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与税费争议化解、财产转让涉税处理等内容融合宣传,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法治素养。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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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税法”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2026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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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干部学法,强化法治建设效能 |
8.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
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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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推动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
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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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推动税务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每年集中组织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法庭旁听活动。 |
组织人事科、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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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税务领导干部运用学习兴税、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活动。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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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强普法阵地,厚植法治宣传氛围 |
2.制作税费政策动漫、图解、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在自有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持续宣传推广。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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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重要媒体、重要公共场所组织开展普法视频展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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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准普法赋能,厚植纳税服务法治理念 |
14.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新12366税费服务平台。持续做好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和可视答疑,提升政策知晓度。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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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公职律师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为深化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
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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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持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例,丰富“以案说税”等解读产品,通过反面震慑,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州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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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普法工作 |
17.贯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局内各部门;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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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承接地方政府因普法需要的普法工作。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志国
六、责任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七、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陆薇,电话:0859-32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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