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黔南州 » 信息公开 » 瓮安县税务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31日 10:23:2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统计的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2022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税务局大楼,邮编:550400,联系电话:0854-29198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结合税收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中国税务报、贵州日报、贵州税务、上级局门户网站、黔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信息公开。通过图文、案例、音频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对发布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使纳税人能够通过不同途径及时、迅速地了解到县税务局工作动态及税收政策。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073余条(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及措施,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和舆情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税收政策性文件进行宣传和落实,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准确获取税收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要求及时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局门户网站更新政务信息,积极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公交站台、出租车广告牌等方式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宣传,效果良好。认真做好热点舆情应对工作,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及时处理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工作进行部署,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内容审核、平台优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不够丰富,对个别税收政策的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形象直观,部分纳税人缴费人存在一定疑惑,需反复多次宣传,造成宣传质效打折扣;二是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限,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继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信息,提升宣传质效;加大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素养,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