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烨隆农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2725MAAM04WE4F):
我局执行人员采用其他文书送达方式未能成功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税三稽罚〔2026〕30号)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都匀市斗篷山路与凤啭路交叉口黔南州税务局大楼)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税三稽罚〔2026〕3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税三稽罚〔2026〕30号)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税三稽罚〔2026〕30号).pdf
联系人:郭恒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50022
周海洪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30010
联系电话:0854-8318001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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