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对贵州黎晏荀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采用其他文书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对纳税人贵州黎晏荀贸易有限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请贵州黎晏荀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地址:都匀市斗篷山路与凤啭路交叉口黔南州税务局大楼)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黔南税稽检通〔2026〕26号)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黔南税稽检通〔2026〕26号).pdf
联系人:全筱(黔税稽5227230027)、 李敏(黔税稽5227230025)
联系电话:0854-8318001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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